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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及法律责任


1.取得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后,是否需要接受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?
答:需要,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辖区内从事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:
(1)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情况;
(2)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活动的情况;
(3)依法使用许可证的情况;
(4)遵守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业务规定的情况;
(5)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;
(6)遵守相关电力技术、安全、定额和质量标准的情况;
(7)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。
2.什么情况下增加许可证类别或提高许可证级别的申请不予受理?
答:有下列情形之一,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,一年内不予受理:
(1)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二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;
(2)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,二年内不予受理:
(1)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活动的;
(2)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许可证,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;
(3)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承包的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;
(4)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。
3.存在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许可证,或者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,会受到哪些处罚?
答: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单位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许可证,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,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责令其改正,给予警告,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收缴其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??? 4.存在未取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行为,会受到哪些处罚?
答:违反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,非法从事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,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,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违法经营行为规模较大、社会危害严重的,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;违法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、威胁公共安全的,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并可以没收从事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。
5.发现违反规定和非法行为如何举报?
答:可拨打“12398”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向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举报。